龙潭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本招标项目龙潭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栖发改字[2022]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3491.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91.1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3491.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91.1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栖霞区平港路与港城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2.1.2工程规模:总改造面积8845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改造4430平方米(含室内装修改造、警营文化、智能化系统改造、中央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室内墙体改造、厨房设备安装、空气能热水系统、消防工程、外线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室外改造3545平方米(含外立面改造、绿化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及室外亮化等)及屋顶改造87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296.86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室内改造4430平方米(含室内装修改造、警营文化、智能化系统改造、中央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室内墙体改造、厨房设备安装、空气能热水系统、消防工程、外线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室外改造3545平方米(含外立面改造、绿化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及室外亮化等)及屋顶改造870平方米。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一切所需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工作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括承包人负责项目内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施工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单位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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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08月至2024年01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2)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提供企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8月至-32024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5.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8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9分)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等级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满分2分)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共2题。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网上答辩形式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采用智能开标大厅远程答辩,答辩流程参考交易中心微快递。(满分2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3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3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3)装修专业负责人(1名):须具有高级室内设计证书的得0.4分;(满分0.4分)(4)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5)造价人员(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0.4分。(满分0.4分)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8月至2024年0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不予计分。③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列(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列(90%)进行折算。(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3-1109:3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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