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编号:JDGC202401070E),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轧钢厂(柳州市)
2.2建设规模:现有一轧厂中厚板生产线,在精轧轧机生产时有大量烟气,烟气含水量较大,为确保除尘效果,建设一套涡流湿法除尘系统。投标方对全套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全面负责;安全要求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达到环保行业标准及招标方的要求。
(1)除尘工作风量:≥195000m3/h;
(2)除尘系统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达标≤8mg/Nm3;
(3)除尘系统排放口及收尘罩3米范围粉尘排放浓度达标≤10mg/Nm3,现场宏观见不到粉尘;
(4)罩面风速≥1.5m/s;
(5)除尘系统噪音≤85分贝(风机及电机本体1.5米范围内任意点)。
2.3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天(从总开工令日期至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止;其中建安工期为90天(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详细勘察、利旧设施可靠性的鉴定或检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建筑(含相应地基处理、桩基工程(若有)、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与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其中:
(1)本工程包含一套湿法除尘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详细勘察、利旧设施可靠性的鉴定或检测、设计、购置、制作、运输、施工、试运行、验收等全过程的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安范围内的旧设备或建筑物拆除、安装、防腐、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通信、装修、环保、道路、照明、土建(含地基处理)等建安施工,且包含场地平整清理、垃圾清理(废弃建构物、管道、钢结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旧设备或建筑物拆除后影响设原设施使用或美观而进行修复。
(2)本工程土建施工包含一套湿法除尘器基础及平台、除尘风机(含电机)基础及平台、烟囱及基础、管架及基础及其它配套设施等的土建施工内容,具体位置在工程施工前需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在施工时进行现场确认位置。
(3)本工程设备施工包含一套湿法除尘器安装、吸尘罩安装、除尘风机(含电机)安装、除尘进出风管管路安装、除尘器进排水管路及其阀门及过滤器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机、电、液等所有设备安装及防腐刷漆内容,其中所有管路安装需根据图纸(包括管路零部件图纸)及管路材料现场切割焊接制作并安装;同时还包含此工程所有备件、材料、干涉构建物、废品的拆除、装卸、运输以及工程完成后场地、厂房结构、安全设施的恢复等内容,具体详见设备图纸。工程施工前需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在施工时进行现场确认位置。
(4)由投标方进行详勘,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异常地质(土洞或溶洞)处理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处理费用双方核算后由招标方负责。
(5)环保性能验收监测由招标方环保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所需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6)施工地点在生产区域,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柳钢集团建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配置充足、合格的安全用具、用品。施工过程所使用各种工具、安全用品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已竣工的同类项目除尘改造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验收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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