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物鱼珠商务中心(北地块)1#2#4#5#楼空调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物鱼珠商务中心(北地块)1#2#4#5#楼空调工程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749368万元,招标人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划占地面积:占地约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
建设投资估算总额:约87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775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物鱼珠商务中心(北地块)1#2#4#5#楼空调工程设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物鱼珠商务中心(北地块)1#2#4#5#楼空调工程设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招标第3.1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第3.1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格式自定)。
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6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广物鱼珠商务中心(北地块)
1#2#4#5#楼空调工程设计服务。
2.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60号。
3.规划占地面积:占地约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
4.建设投资估算总额:约87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7755万元。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2#4#5#楼的空调工程设计,范围包括:
(1)1#楼、2#楼、4#楼办公部分;
(2)5#楼1-3层商业部分中商铺内部分;
不包括电影院、物业用房、招商中心等部分的空调系统以及配套的电气、给排水、建筑、集中控制、计费系统等,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配合及施工配合五个阶段。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招标第3.1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
标公告第3.1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格式自定)。
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合作设计协议书(如有)、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以上资料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如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知会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9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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