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国际)南蔡数字农业产业园招标
迁富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宿迁(国际)南蔡数字农业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备[2023]15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本项目建设位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南蔡乡发展大道与南范路交叉口西北,项目所属区域整体地势平整,交通便利。
1.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坐落于南蔡乡范庄村,规划用地约1105亩,总建筑面积约37万?,其中玻璃温室7万?,新型双模连栋温室7.5万?,装配室日光温室21.5万?,附属配套约1万?。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深化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含深化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施工图纸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5%,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采购及施工: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量的50%次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10%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不低于10%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监管账户并接受甲方监管)
以上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向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或商票。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
设计以提供的方案及概算为任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温室设施、温室附属配套及室外附属工程、电气、给排水、空调与通风、智慧农业、智能化、外装、内装,供电,三网合一、绿化、道路、管网、亮化、节能、雨棚、外遮阳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基础、建筑、结构、温室内外装修、温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景观绿化、通风系统、主体骨架、覆盖材料、环境控制系统、种植系统、门窗工程、外立面、亮化照明、雨棚工程、道路、办公用房、管理用房、设备房装修、保暖设施、高低压配电系统(强弱电)、机械仓库、功能室水电、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燃气、室外给水系统,水、电接入公共管网等,能够正常使用。
完成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造价、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
简述内容如下:
3.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5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为3%、3.5%、4%、4.5%、5%、5.5%、6%、6.5%、7%,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3.3初步设计文件:20分
3.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3.5项目管理机构:2分
3.6投标人业绩:1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1)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0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60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0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合同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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