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开发区品建村美丽庭院、美丽菜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品建村美丽庭院、美丽菜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为海安市城东镇品建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开发区品建村美丽庭院、美丽菜园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品建村
(2)工程规模:海安市开发区品建村美丽庭院、美丽菜园建设项目
(3)招标范围:海安市开发区品建村美丽庭院、美丽菜园建设项目施工
(4)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交易发起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
(万元)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HAKFG202402222058(GK001)001001海安市开发区品建村美丽庭院、美丽菜园建设项目施工30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3业绩要求:无。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d、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e、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g、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9日14: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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