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bsp;78#、北龙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2-27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bsp;78#、北龙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78#、北龙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6608004001240105)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发【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3.工程规模:改造外保温160006平方米,外立面347475平方米,屋面防水84813平方米;停车位改造66389平方米,电气改造494处,楼道改造刷白70753.6平方米,门窗1846个,扶手644个;拆除违建14处,共计1590.11平方米。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
E6608004001240105001001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78#、北龙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54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2、资质要求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3、经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至少有一项工程总承包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4、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四、领取时间:2024年0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0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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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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