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青冲水闸除险加固及附属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青冲水闸除险加固及附属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23〕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水利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平江县水利建设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江县青冲水闸除险加固及附属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平江县青冲水闸除险加固及附属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平江县伍市镇青冲村。
2.3建设规模:(1)拆除原固定坝,新建闸坝,大坝坝基进行帷幕灌浆处理,坝左岸靠船闸设冲砂闸,上建交通桥。(2)拆除水轮泵站,新建电灌站。(3)右岸电站拆除重建,装机1×2500千瓦。(4)左岸船闸拆除重建。(5)坝右岸上游护岸100米,下游护岸200米。(6)设置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和水雨情测报系统。计划招标金额约为人民币8033.35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综合性枢纽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规模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及金属结构采购和安装等。
2.5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为:335日历天。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设备及材料质量标准: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①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勘察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B)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1)独立体投标人: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900万元的中型及以上水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900万元的中型及以上水闸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成员(设计单位):至少完成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3900万元的中型及以上水闸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年限必须是近5年内)。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1个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专业/,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双方都产生约束力,⑤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联合体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量所占比例为90%,联合体设计单位承担工程量所占比例为10%。
3.10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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