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2-27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ZY2024-005)
一、招标条件
本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控制价:账户管理费1元/户/月;受托管理费0.1%:
投资管理费0.5%,托管费0.08%。若任一项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均为废标,招标人为清远市
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招标,将直接选择受托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推荐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模式。招标人通过自主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受托人,受托人推荐组合对
应的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控制价账户管理费1元/户/月:受托管理费0.1%:
投资管理费0.5%,托管费0.08%。若任一项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均为废标。管理费报价说明(按
年计算):集合计划管理费须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或比例,不能是一个范围值。管理费率指年
管理费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
证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
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投
标承诺书》)
3.具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
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承诺书》)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对外转包、分包。(提供(投标承诺书))
8.投标人承诺无论是否参加投标都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文件严格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
允许不得以任何原因,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提供(投标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格文件中必须包含1-8要求的实质性响应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若不符合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9
日(节假日正常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期间领取纸质或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服务费为500元。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项目名称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024-005
二、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招标,将直接选择受托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推荐企业年金集
合计划模式,招标人通过自主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受托人,受托人推荐组合对应的投资管
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
招标托管项目服务内容: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
置策略: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
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
(二)中标人应以“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完成企业年金方案报批工作。
服务周期为三年:2024年4月-2027年3月,若中途停缴,服务周期不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
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
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投
标承诺书》)
3.具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
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承诺书》)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对外转包、分包。(提供《投标承诺书》)
8.投标人承诺无论是否参加投标都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文件严格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
允许不得以任何原因、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提供《投标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格文件中必须包含1-8要求的实质性响应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若不符合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托管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账管目标:通过建立企业年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信息以及企业基金
投资收益信息,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及账户财产变化情况,同时提供账户查询服务。
投管目标:通过分散化投资,在控制风险,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得企业年金的合理收益:确
保企业年金投资运作规范及透明: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及时。
五、项目控制价
控制价:账户管理费1元/户/月:受托管理费0.1%:投资管理费0.5%,托管费0.08%。若
任一项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均为废标。
管理费报价说明(按年计算):集合计划管理费须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或比例,不能是一个范
围值。管理费率指年管理费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比,
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
六、工期要求
中标之后,中标人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社备案程序,两个月内完成企业年金建立账户、缴
费、投资运营工作,
若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人无法受托完成企业
年金方案报批工作,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无条件随
时解除合同
七、投标保证金规定
1.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至清远市。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项目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展行我公司投标保证金网上申报退还审批流程,向
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天内撤回其投标。
3.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②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题约保证金。
3.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为90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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