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2-28

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同意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亭行审投资[202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
2.3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3.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
2.3.2招标内容:
一标段:亭湖区长亭路(小新河路-建军路)地下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标段:亭湖区城市建成区小区、排水户及企事业单位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三标段:亭湖区建成区新丰河、小新河等河道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注: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各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开、评、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当投标人在前一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在后续标段中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其中方案深化设计必须符合行业设计要求,满足规划及施工报批要求,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评审;施工图在达到国家相关设计深度标准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符合合理性、科学性的基础上节约投资,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合格或专家评审合格;满足招标人对现场设计咨询服务的要求(中标人提供全套设计深度满足招标需要招标蓝图及电子档,并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且确保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及图审)。
2.5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5天将设计成果全部提交给招标人。
2.6招标内容:
亭湖区建成区新丰河、小新河等河道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对建成区新丰河、小新河等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等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含物探)、测绘、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如下:包括水利、排水、建筑、道路、绿化、海绵城市等相关专业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中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项或3.1.2或3.1.3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业绩要求:/。
3.5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其他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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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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