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0000.00元,招标人为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
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
制造商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招标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
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
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
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
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
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3日17时00分到2024年03月0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02月23日起至2024年03月0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7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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