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清河盐场50MW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大清河盐场50MW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唐山海港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大清河盐场。风电场场址地势低平,现为大面积盐池、海参池、鱼虾塘等。本项目装机规模50MW,建设风机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风电场道路和送出线路等,安装8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以2回集电线路接入拟自建升压站,同时配套箱变和相应的电气设备、储能系统10MW/20MWh。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除送出工程外的全部工程初步设计、勘测、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相关检测及试验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配合设计审查及合规文件办理等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后评估的全面要求。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要求执行,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全部工程勘测设计工作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测工作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1:500(包含风机基础、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等)与1:2000(全场)地形图绘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对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施工道路修建、吊装平台修建、支护、电缆敷设、设备运输、施工、吊装等期间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对养殖池结构安全影响进行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制定相应措施;当运输、施工及吊装等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变更内容及时重新核算变更后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单位应根据核算结论编制相关工程量,计列到初设概算中,以保证设计概算的完整性。
(2)工程勘测阶段:投标方负责对除送出工程外的全部建设内容开展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旧桩检测、试桩检测、新桩桩基检测、承台基础水平度检测、塔筒垂直度检测等相关勘测工作,为设计提供详实的地质资料和充分的支撑。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场内集电线路等本工程全部设计工作,负责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直至竣工验收,负责与升压站设计单位沟通概算事宜(汇总整体概算)、工程配合(包括对外委项目的技术接口及协调、配合)等工作。
(3)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1:500(包含、风机基础、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等)与1:2000(全场)地形图绘测、项目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5)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6)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后评估阶段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勘察设计周期:
(1)设计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
(2)勘察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
(3)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风机选型报告通过评审后且接到发包方通知后7天内提供主机招标文件。
(4)主机招标定标后15天内,完成1:500(包含、风机基础、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等)与1:2000(全场)地形图绘测及微观选址,完成项目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
(5)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6)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30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7)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8)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9)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45天内完成。
(10)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
(11)设计方应将招标人确认过的设计计划,同步至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根据设计计划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新、上传、管理等。
规模: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勘察、设计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5个容量不低于50MW(单个业绩容量不低于50MW)风电项目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1个容量不低于50MW风电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影印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06日17时00分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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