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直购电采购招标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融媒集团2024年度直购电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要求,我集团自2024年起需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直接向售电公司购买电能量,因此集团须采购一家售电公司并与售电公司签订《电量交易协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共计9个月。
4、项目预算:采购人本次采购2024年剩余9个月的电能量,合计用电量约450万千瓦时(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电能量交易价格参照“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文约定上限的95%计,即交易单价最高限价0.5263元/千瓦时,合计总额236.8万元。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供应商列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广东省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且已在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注册并可正常行使交易手续(提供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在广东省电力交易系统中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3月06日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03月11日下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4年03月1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4、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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