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煤矿二号井危险废物(废油桶)处置技术服务公告
一、采购项目:寺河煤矿二号井危险废物(废油桶)处置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部令23号文件要求,我矿所产危险废物(废油桶、含废乳化液桶),需要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置。
采购内容与范围:按规定将矿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废油桶、含废乳化液桶),最终满足环保部门处置要求。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服务商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废矿物油桶、废乳化液桶)业务资质;
(2)服务商需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服务商需具有并提供当地近三年内业绩3个以上(年转移量1000个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完整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转移联单扫描件);
(4)危险废物转移道路运输车辆和人员包括押运人员必须提供《危险货物运输类道路经营许可证》和人员证件,如委托、需提供委托运输合同等,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道路安全应急预案,必须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服务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参加本项目近三年内投标人、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账户被冻结、被依法强制执行等情况。
(4)各服务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数字证书办理
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0417:00至2024-03-0717: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