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1797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中央、市级财政资金(金额(万元):4878.519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2.2.建设地址:天津市宁河区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2.4.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1.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2)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并对工作经验加以承诺。注: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执行。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03-0509:00:00至2024-03-1116: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