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顺酐加氢法生产丁二酸成套技术工业应用开发氢气净化系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青岛炼化氢气净化系统-丁二酸项目11984868(WZ20240305-2115-188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气净化系统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氢气提纯单元Φ9002237331-230300-PR007-111S304031.00套包1-氢气净化系统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2024年1月)不少于3套4000Nm3/h及以上处理能力的脱除CO等氢气中杂质的氢气净化设施的设计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
3.1.8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并提供许可证书。
3.1.9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书。
3.1.10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6日8:00时至2024年3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9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