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东海彭伟学校教学楼配套建设招标
一、项目编号:GDHF202403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彭伟学校教学楼配套建设工程
三、预算资金:385498.5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工期、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品名 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金额(元)
1 陆丰市东海彭伟学校教学楼配套建设工程 详见需求书 1 385498.50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交付使用。
3、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至投标截止任意财务报告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在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2、行业资质证书
(1)报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报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广东省外注册须为一级),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七、备注:
1、请各报价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报名资料一式二份):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08日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15时00分。
十、谈判时间:2024年03月11日15时00分。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08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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