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网点智能终端设备协议招标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网点智能终端设备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0613-246021380787;交通银行编号:CGXM31099924020002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网点智能终端设备协议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为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提供网点智能终端设备(即各类电子屏),通过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网点对外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公共信息展示、消保权益公示、产品服务推介等全方面、立体化的信息推送,丰富网点宣传与互动的渠道;
(2)项目时间:连续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地点:招标人在上海市内的网点;
(4)中标人数量: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不承诺在项目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产品数量、合同数量、总金额。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与交行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本项目中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高管层交叉)关系,或原厂与代理商等存在价格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以及原厂商出具的对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函。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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