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23包:脱硫衬胶管道)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23包:脱硫衬胶管道)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23包:脱硫衬胶管道)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23包:脱硫衬胶管道)采购
招标编号:0724-2420N1460122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420N1460122脱硫衬胶管道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脱硫衬胶管道,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23包:脱硫衬胶管道)采购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同一品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国内2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电机组提供脱硫衬胶管道的投运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投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招标发布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7日00:00至2024年3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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