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坡芽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不见面开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林县坡芽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已由百色市水利局以〔百水保〔2023〕17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整合〔2023〕40号〕号文下达了西林县坡芽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投资计划442.6700万元,项目法人为西林县水土保持站,招标人为西林县水土保持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地点:西林县八达镇红星村。建设规模:新建广场总占地面积748m2,新建田间休闲步道408m,新建毛石混凝土护岸872m,坡改梯2.0公顷,采取封禁治理面积共计1426.1hm2。招标范围:西林县坡芽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4月08日,完工日期为2024年08月06日。招标内容:本工程分1个标段,西林县坡芽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价估算约为442.67372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
3.4.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2在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④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3.5.1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5.2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5.3质量管理员:持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
3.5.4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其他要求
3.6.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3.6.2招标人约定:
3.6.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2.2根据桂财采〔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本项目10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
3.6.2.3投标总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所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高于已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控制价。
3.6.2.4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或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询证件或材料的真伪性,一经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8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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