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机组及公用系统维护招标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机组及公用系统维护项目已经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控和电气二次设备除外的燃机、汽机、锅炉、电气一次、化水等设备的日常维护。
2.2 采购内容:委托专业人员设备系统(包括厂区内热网管线、生活给排水主管线、消防水主管线和相关阀门)日常检查、消缺、设备定期维护等。
2.3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年。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 供应商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4 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提供2024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5 供应商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属于以上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磋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磋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磋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供应商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此次磋商;(供应商提供以上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同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进行查询(最终以磋商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供应商被采购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或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与此次磋商。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授权委托书(须写清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和邮箱)、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成功后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 供应商可报名:电话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并将加盖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电子邮箱(资料应清晰可辨,应在授权委托书和电子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3 报名资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对于已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保证其满足了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最终评判以磋商小组的评审为准,供应商因条件不符参与磋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8日14时3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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