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一标段、十二标段、十三标段、十四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鹤岗市农业农村局以鹤农函〔2024〕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省级及县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229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3建设地点:项目区分北山乡、忠仁镇、绥东镇三个片区。新建项目区位于及北山乡迎春村、友谊村、莲花村、战斗村、古城村,忠仁镇中兴村、建边村、长发村、高力村、福太村、永和村、兴隆村,绥东镇大林村、东方村;改造提升项目区位于北山乡莲花村,忠仁镇建边村、康乐村,绥东镇东方村(各标段建设地点详见施工图纸)
2.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9.12万亩,其中:其中新建面积6.0万亩,改造提升面积3.12万亩;主要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业科技配套工程、其他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具体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9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标段的合同;投标单位兼中多个标段时,优先选择标段顺序在前的标段。)
2.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4646715.14元;二标段:11346918.42元;三标段:11412817.16元;四标段:5242458.98元;五标段:12490690.69元;六标段:7219608.28元;七标段:9388944.66元;八标段:7977032.96元;九标段:6744432.43元;十标段:12455395.14元;十一标段:14119122.92元;十二标段:13888081.55元;十三标段:9991594.42元;十四标段:15422076.66元;十五标段:15359830.04元;十六标段::13963615.30元;十七标段:14596259.96元;十八标段:10975266.74元;十九标段:8466726.2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各标段要求均如下)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为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及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02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人员均需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并证企相符且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3月09日18时至2024年03月16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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