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投资﹝2024﹞312号和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咸行审批复﹝2023﹞3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咸阳市秦明路与尚法路交汇处,西侧为支十四路,南侧紧临咸阳市双照湖公园。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4.31亩,总建筑面积313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033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1000平方米。
2.3项目投资总额:约19076.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23.42万元,其它费用1792.02万元)。
2.4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标段编号:E6104013516lcerygr3s001;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企业近五年具有类似施工业绩。
3.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项目经理近五年有类似施工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在“陕西建设网”录入信息。
3.4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网”信息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为准;
3.5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为准;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12家。
5.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及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00时00分,资格预审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6日0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