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命港·华新园项目房屋拆除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2024-03-11

东方生命港·华新园项目房屋拆除工程(一期) 
1.招标条件

受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方生命港·华新园项目房屋拆除工程(一期)组织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青浦区华新镇。

项目名称:东方生命港·华新园项目房屋拆除工程(一期)

招标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2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拆除宅基地、企业房屋等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等 ,结构形式主要为砖混结构、简易房、框架结构、混凝土结构等,拆除面积约52856.16㎡,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1)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4月(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4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75.3538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拆除施工现场人员须为经拆除专业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提供相关培训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经拆除专业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提供相关培训证书。

3.3提供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或正进行中的类似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为准)1个及其以上(项目需为区拆房管理部门备案工程为准)。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24 年 03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3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内容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并委托人签字);(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或正进行中的类似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为准,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04月 01 日10:00前。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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