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9家火电厂2024年度第一批脱硝催化剂采购与处置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9家火电厂2024年度第一批脱硝催化剂采购与处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
2.2项目规模:公司所属9家火电厂脱硝蜂窝式新催化剂采购(3270m)与旧催化剂处置(2957m)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4月-2024年10月(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书售价(元)
CHDTDZ058/19-TX-002012024年度第一批脱硝催化剂采购与处置公司所属9家火电厂脱硝蜂窝式新催化剂(材料:TiO2-WO3-V2O5)采购(3270m)与旧催化剂处置(2957m)项目。1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度第一批脱硝催化剂采购与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处置合同或处置意向协议,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危废催化剂处置要求的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录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已完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投标方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脱硝蜂窝式催化剂供货或包含供货的更换改造成功投运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1208:34到2024-03-1817: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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