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供电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HZ24-038-311C)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供电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78.8万元,招标人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0.4千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供电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机项目生产配套工程供电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
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 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 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应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 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 作经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工作经历年限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文件中需体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年限,需投标单位自行承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明和双方签订的返聘合同。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全 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 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且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及《区住房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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