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护中心套门沟矿区周边生态恢复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管护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4

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护中心套门沟矿区周边生态恢复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管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一标段林木抚育管理服务1一标段主要为937亩林带管护及灌溉设施设备维护更新。项目一年预算为:16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600000本标段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总预算:4800000.00元/三年。
二标段二标段林木抚育管理服务1二标段主要为370亩林带管护及灌溉设施设备维护更新。项目一年预算为:7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00000本标段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总预算:2100000.00元/三年。
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2300000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自2024年4月左右开始实施至2027年4月左右结束,共为期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必须明确本单位企业类型。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1309:00:00至2024-03-20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4-03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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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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