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朗村四联小学98.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4013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朗村四联小学98.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工期
1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朗村四联小学98.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日历天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2023年至今任意一季度或月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是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任意一月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并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五级(或以上)许可。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4年3月25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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