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齐鲁分公司热电厂机械通风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分公司热电厂机械通风冷却塔(WZ20240403-2115-233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械通风冷却塔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机械通风冷却塔
4.00
台
包1-机械通风冷却塔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以来不少于4台单台塔处理能力1800m3/h及以上的电站机械通风冷却塔设备供货业绩。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包括项目名称、机械通风冷却塔型号、机械通风冷却塔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相关页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或其关键信息不清晰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8:00时至2024年3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7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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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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