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招标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园区建设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2302-341200-04-01-543663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安徽京九铁路国际物流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京九铁路国际物流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阳市颍泉区(东至阜阳北编组站,西至漯阜线区域,北至019乡道,南至利辛路)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约1174亩,总建筑面积约48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冷链物流区:深冷库、恒温库;(二)大宗物流区:大宗物资仓储、分拣配送、基础物流;(三)综合物流区:公铁联运仓、公路港、综合仓库;(四)展示交易区:国际冷链市场、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原材料交易中心;(五)海关监管区:海关查验平台、海关联检大楼、海关设备用房、海关监管仓;(六)商品车展示交易区。同时还包括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周边城市道路、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
2.3设计服务期限:项目分批次完成,根据招标人分次下达设计任务通知书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
1、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施工图设计:接甲方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3、配合竣工图绘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图的复核、归档,服务期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2.4招标范围:主要内容根据招标人分期建设计划和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与测绘、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等。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供配电(强电、弱电等)、给排水、暖通、防雷、消防、人防、建筑物室内外装饰及室外管线综合配套及道路设计、园区绿化、智能化设计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及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的设计等内容,
全方位完成勘察测绘工作,提供满足勘测测绘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提供勘察布点图等资料。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方案设计满足报规需求,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设计面积增加或减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投标人综合考虑。
2.5其他:设计标准:设计成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有①、②、③或①、②、④、⑤;
①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⑤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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