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3-15

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以北,富民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
1.2工程规模:本次项目范围为韶关路以北的北区,总用地约183亩,建筑占地面积46877.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9.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密度39.2%,建筑容积率1.51。包含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研发楼、智慧中心、食堂综合体以及倒班楼等。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1000日历天

1.4.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1.4.2施工工期:985日历天(其中:研发中心、智慧中心、食堂综合体、倒班楼(A-1)、孵化器(21#、22#、29#、30#、31#)先行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所有施工图设计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采购施工部分付款:按月计量付款,次月25日前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投标清单上进行计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验收合格)付至合格工程量(按投标清单上进行计量)价款的85%,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临时设施、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建筑、结构、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电梯、通风系统、暖通系统(不含空调)、强弱电智能化管道预埋、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地下室(含装修、安装,其中人防工程需满足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外立面、幕墙工程、门卫、大门、围墙、亮化(含楼宇亮化)、景观、雨棚、通信、防雷、智慧工地、机电抗震设施、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高低压配电系统(含室外)、给水增压泵房、电和燃气接入公共管网能够正常使用,高压电气(包括开闭所、配电房至电源点内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业绩规模(面积、金额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等相关证明材料。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10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4日1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4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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