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乌石镇舒溪村5.4MW茶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告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区乌石镇舒溪村5.4MW茶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8-341000-04-01-34518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皖丰(黄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皖丰(黄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区乌石镇舒溪村5.4MW茶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JHGC2024G010
2.3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利用黄山区乌石镇舒溪村115亩茶园地(最终以土地租赁协议为准)拟建设5.4MW茶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5.4MWp。黄山区乌石镇舒溪村5.4MW茶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4MWp,光伏板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拟以10kV线路接入10kV公用线路侧(具体方案以国网接入方案为准),项目采用“全额上网”并网模式。本项目是并网型光伏电站,电站规划总容量为5.4MWp。本项目工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最终以实际并网容量和实际采购设备、材料等据实结算。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合理组织施工,严格关键工序控制,确保本项目2024年10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投标方负责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阵列安装基础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并负责通过招标方审查。
(2)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管理(包括支架、箱逆变、管桩基础、电缆、配电设备等为建设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临时用地(办公、水、电等)、场地平整、试验调试等)。
(4)并网验收、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按需)、并网性能检测、电气性能检测、环保、消防、防雷、档案、安全评价及水保验收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
(5)施工协调及手续办理、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处理开工前和工程持续期与工程有关的,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周边村民的各种协调事宜。
(6)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7)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8)土地征迁及扭转、青苗补偿等。
(9)做好地方施工关系协调及电网接入等一整套流程。
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第(1)至(9)项所列工作内容,投标方负责上述工作且承担因完成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注:本项目不含光伏组件采购,同时已有预制舱、送出线路和装机容量为2.0MWp茶园地的基础及支架工程,投标方需实际踏勘现场情况后合理报价。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不发生质量事故;工程整体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实现工程“零缺陷”移交
2.9合同估算价:人民币7755100元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否
2.11项目性质:电力工程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资质(以下三项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
3.1.2投标人类似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个安装总容量2.7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②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③业绩须为已完工业绩。)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其他: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可以为同一人兼任。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6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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