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普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彭水县普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普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彭水县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彭水县普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3〕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水县普子镇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县普子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总治理河段长度13.595Km,共包括3段工程,分别为普子河保家镇三江村河段口(治理河段长度1.672Km)、普子河支流大地河治理河段(治理河段长度7.135Km)、普子河支流石流河治理河段(治理河段长度4.788Km)。
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5437.9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工程费金额:4196.7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44.92万元
2.4招标范围:全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含现场服务、一般设计变更和非施工和业主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等需要完成的所有勘察、测量、设计工作,临时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测量为1:500比例的2000大地坐标国家高程基准的地形图测量。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须按照业主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3-21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08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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