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风电场区及升压站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03-18

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风电场区及升压站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HBCT-240507-0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风电场区及升压站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韵光伏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围场风光储能一体化项目(风电100MW)风电场区及升压站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3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广发永乡和育太和乡,规划装机容量 100MW,配置储能15MW/60MWh。拟安装16台6.25MW风机,叶轮直径200m及以上。新建一
座塞韵东220kV升压站,规划容量300MW,与塞韵东光伏200MW项目共用。升压站及配套设
施(不包括塞韵东光伏项目30MW/120MWh储能主设备采购)全部由本项目采购和建设。拟建
设100+200MVA主变及配套附属设备,本期一次建成。1#主变容量为100MVA,用于汇集本项
目100MW风电场所发电力,配套建设15MW/60MWh储能;2#主变容量为200MVA,用于汇集围
场风光储能一体化项目(塞韵东200MW光伏部分)所发200MW光伏电力,配套建设30MW/120MWh 储能,储能采用集装箱户外布置。升压站位于广发永乡广发永村。
同时新建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规划的“尚源200MW风电项目升压站”,线路长度约14km。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争创优质工程标准)。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包括围场风光储能一体化项目(风电100MW)的全部手续办理(包
括征地及相关协调)、勘察设计等服务,100MW风电场区和100MW+200MW升压站内(不包括
塞韵东光伏配套的30MW/120MWh储能主设备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全部土建、建
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全部设备单体调试;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本项目100MW全部设备试 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 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设计、 设备采购及管理必须执行附件EPC风电项目易损件、试验仪器清单的规定。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承包范围包括:
(1)勘察及设计范围: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
地质勘察;微观选址;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升压站初设、风电场设计等)编制、 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和专题审查(含风资源和风机选型报告审查);设备(施 工)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环评、水保、职业卫生等所 需的施工设计和各专项报告编制(含验收所需的);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 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因设计变更可能需要重进 行的测量、勘测等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设计边界:以升压站出线220kV架构(包含)为分界点,包括220kV升压站、风电场场内工 程的土建和电气一二次设计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升压站内所有设备由本项目安装、单体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具备带电条件后将200MVA主 变及所有附属设备移交塞韵东光伏项目,负责后续整体调试、并网工作。
投标方需结合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集团 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机、塔筒、箱变、储能(不包括塞韵东配套的30MW/120MWh储
能设备,该储能设备由塞韵东光伏采购)、电缆、光缆、主变、GIS、开关柜、无功补偿、站 用变、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等;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 附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本项目风机主机、塔筒由投标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技 术规范采购(塔筒参照框采短名单采购),箱变、GIS、SVG,按照暂估价计列,执行集团框 架采购结果。
供货边界:220KV升压站内及风电场内全部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物资供 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 保管等全部工作(不包括塞韵东光伏项目储能设备)。
(3)施工范围:
1)场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复)、吊装平台、风 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风机240h试运行、验收、箱变安装、绿化及植被恢 复工程等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2)风电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35kV 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涝设施、接地、 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 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及楼内装饰装修工作,必须符合集团要求;交通运输条件中部
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方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电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单机容量 为6.25MW)、塔筒、箱变、集电线路或电缆线路、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 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超高塔筒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 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及附件等材料采购、安 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到场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 等及风功率预测塔采购及安装。
4)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楼、生活楼、高低压配电室、
架构、主变及GIS基础、无功补偿室、消防水泵房、车库、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装修装饰 工程、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含采购)、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 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 水设施等。
5)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所有预制舱、220kV
主变压器、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装 置及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储能系统成套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备(不包括塞韵东光伏项目配 套的30MW/120MWh储能设备,该设备由塞韵东光伏项目采购)、220kV出线保护、母线保护、 变压器保护、电容器组保护、馈线支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接地变保护,测控装置、远动 装置、AGC、AVC、功率预测、一次调频、故障录波、电能质量、直流/UPS、事故照明、通讯 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 水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 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主变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 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的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 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升压站、风场、道 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集团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 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6)负责风场智慧化建设采购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除风场智慧化建设管理系统外的智 能感知系统(包含视频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集控传输设备及通讯链路建设、集中五防 设备、通讯链路(包括电力专线及其他通讯链路)、调度电话、全风电项目无线覆盖设备及 通讯链路建设等。远程监视中心建设。
(4)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项目100MW容量开工建设前所有永久和临时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含永久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 缴纳和全部用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 (含永久和临时两部分手续办理和植被恢复费缴纳)、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告和证件、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 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采伐证、爆破许可(如需)、质监 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有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全部手续办 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如施工过程中由于合规手续不齐导致产生的各类处罚,均由投标方 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专项验收
与本项目100MW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设 施(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档案验收(应委托档案全过程管理咨 询公司按照集团要求完成档案数字化)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竣工验 收、并网手续、配合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等。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 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该部分一次性 包死,不做调整。
(7)其他
1)全部手续办理必须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要求,对办理进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手续,招 标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所造成的影响开工和施 工进度后果由投标方承担责任及赔偿。
2)必须由招标方出面办理的手续,投标方以招标方委托人身份全权办理,费用由投标方承 担。
3)必须由招标方账户支付的费用,招标方直接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4)项目工程防雷、消防(含图纸审查)、劳动安全卫生、升压站电磁辐射等备案及验收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5)负责各项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等),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6)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投标方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7)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应该办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险、承包人员工伤保险、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第 三者责任险、施工设备险及其他保险等。
8)招标方提出需投标方配合的其他工作。
(8)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升压站、风机机位的征地工作,负责风电场区征租地工作,本工程 占用土地包括永久占地、长期租地和临时用地三类。升压站(含进站道路)、风机基础、箱 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为本项目永久占地;新开辟的场内检修道路、利用原有道路改建 的场内检修道路为长期租地施工临时设施、电缆线路、施工道路用地、安装场地、弃土场 用地、临时堆放场地等为临时用地。永久性占地所需占地费用(含土地赔偿等费用、招拍挂 手续费)、临时占地费用(含土地赔偿、租地费等)、长期租地费用(含土地赔偿、租地费等) 及永久补偿由投标人负责,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社会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相关手续由 投标人办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含坟地等)
的迁移补偿等由投标人负责。
(9)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部分生产准备等 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备品配件、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负责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制 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志牌。
(10)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 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 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 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 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 及费用;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 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 的协调及费用;各种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政府或组织赞助款项;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 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协调不力,招标人出面协调,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与政府对接,根据施工进度协调修筑防火道路等全部事宜。
(11)集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公路、电力线路、生态风景区、河流等所需手续办理、协调、 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线路所涉及的植被、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等一切手续办理、 协调、征租、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所有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不限于 设备、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实验报告)、编撰、打印、装订、移交归档等工作,安排专 业资料员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编撰、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监理做好质监资料准备工作,按照 招标人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全部档案整理及移交、竣工档案验收工作 (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 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其相关费用包含在EPC合同总价中。
(13)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设备监造(西安热工研究院)、性能试验(冀北电科院)和工程监 检(华北质检站)工作。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 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投标人负责全部监造费用。本项目工程监检机构为国家能 源局认可的专业质监站,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升压站、风电场区和储能)工程监检工作,包 含车辆、差旅、食宿、组织专家、组织会议等通过以上全部验收项的全部费用。
(14)本工程涉及环境及水保敏感区域,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 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
(15)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运输条件并综合报价,投标人必须将设备运输 至指定地点,运输、道路修筑等特殊措施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综合报价。投标人负责本项目 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收、卸货、仓管及二次运输,如需特殊情况物资不能直接运输到工地, 投标人要承担负责物资的仓储及二次运输。设备运抵工地后,投标人应予妥善保管。设备及 材料的储存场地、仓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6)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本项目100MW所有设备的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 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并负责升压站整体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 动调试。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投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继电保护、 远动装置、电能计量、调度自动化等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及协调工作。出具 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安稳等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保护 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并完成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 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 证明报告。协调并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 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储能远控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17)其他内容包含项目前期、后期手续(含开工手续、林草地使用、计量、应急预案、 并网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及验收)、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相应费用均包含在EPC合同总价中。
(18)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建设期间需要缴纳的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水保费、城镇土 地使用税(如有)等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税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9)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对本项目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本次招标为EPC招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 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项目可靠、稳定、安全的运行中应该有的,并 且满足合同及合同附件对整个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将所缺的 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2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意外因素或影响其施工进度的不 可预测事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意外及协调因素并综合报价。
(21)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风电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 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具体并网日期随牌楼站及送出工程建 设进度。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工 程施工业绩(施工性质应为电力建筑和风电安装,可体现于同一合同中亦可体现于不同合同 中),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0万,需要至少有1项100MW(及以上)风电机组安装业绩, 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电子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 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1 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 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6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7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一2024年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等相关资料 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 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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