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4三环路路口至平田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4三环路路口至平田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关于S304三环路路口至平田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贵路养函〔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S304 三环路路口至平田 K131+499~K134+081 路段进行路面修复,里程 2.5821km,修复路段原路基宽度 12m,路面宽度9m。
2.2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3招标的范围为S304 三环路路口至平田 K131+499~K134+081路段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
本招标主要工程量:
(1)、进行全厚式水泥冷再生(8.5cm沥青面层+11.5cm基层)加混合料压实后加铺基层和沥青混凝土面层,路面结构为:15cm2.5%水泥大粒径级配碎石基层+1.0cm 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加热除尘)+7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2)、拆除路侧旧波形梁护栏2976m,并全部更换为A级护栏。
(3)、路面修复后,重新设置交通标线、标志牌、轮廓标、道口标柱、部分百米桩和里程碑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建筑业)为划分标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2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应包含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后)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的新建、改建或大中修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并提供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页面截屏打印页(并加盖单位章)。
3.4 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施工业绩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并提供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页面截屏打印页”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2、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等;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任意一方业绩均认可)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8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须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本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0%及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
3.9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合同金额中40%(含)以上的比例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含)以上),若获得合同的投标人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将合同金额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8日 00:00 时至2024年04月09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