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印台区河东村、顺河村等六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ZB2024-1032
项目名称:印台区河东村、顺河村等六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5,525,601.2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河东村、顺河村、烈桥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在纸质文件中提供本证明,但电子版文件中需要提供。)
(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与其他供应商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与其他供应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合同包2(太和寺村、西固村、任家塬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在纸质文件中提供本证明,但电子版文件中需要提供。)
(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与其他供应商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与其他供应商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04月09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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