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清明节、五一节职工福利物资招标
(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03017)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清明节、五一节职工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03017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项目预算(元)
1 整包/C230201/综合零售
服务 湘潭市中心医院清明节、五一节职工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1项 1、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提货券7个日历日内交付招标人。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提货券和税务发票,一个月后按招标人财务部门规定一次性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1579500元
(数量:3510张,单价:450元/张)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店。(提供店面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属于食品类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5提供参加本项目组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项目组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信用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请各单位从2024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4.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响应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2、缴纳方式: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之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足额转帐,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湘潭市中心医院清明节、五一节职工福利物资采购项目”。查询已到账,视为已缴纳,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8.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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