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巍山源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岩村锑矿补充勘探招标
1.磋商条件
本项目云南巍山源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岩村锑矿补充勘探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人为云南巍山源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人,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巍山源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岩村锑矿补充勘探项目
2.2项目概况:云南巍山源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矿区位于大理州巍山县城310°方向、平距 约30km处,属巍山县紫金乡管辖。矿区到巍山县城公路里程48公里,至大理市公路里程66 公里,交通较为方便。该项目海拔2000-2500m左右。
2.3磋商范围:本包括但不限于:
1)石岩村锑矿矿权范围,重点是在石岩村锑矿矿权范围内进行钻探施工。使石岩村锑矿矿权 范围达到勘探程度。主要工作包括地质技术工作、工程施工、样品采集及分析测试、报告编 制、内外部评审、政府部门报批。
2)充分收集利用以往勘查及矿山开采、开拓工程资料,综合研究项目范围内矿体的成矿特征 及矿体形态产状。
3)在收集矿区勘查资料综合研究基础上,在工作范围内进行钻孔工程施工。
4)结合工作范围内的勘查成果、现有井巷工程等资料,确保勘探范围内探明的资源/储量不 低于总资源/储量的20%,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不低于总资源/储量的60%,严格执行云 南省现执行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5)根据勘查工程见矿情况,采集各种测试样品。
6)整理分析已完成工作地质成果,圈定工作范围内的工业矿体,计算资源/储量,编制勘探 报告及提交通过内外部评审的地质勘探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5计划投资:约3683.62万元。
2.6项目地点:大理州巍山县石岩村。
2.7服务地点:大理州巍山县石岩村锑矿补充勘探项目现场。
2.8服务期限:三年(包括节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野外 现场工作完成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半以内,工程完成(提交全部成果即石岩村矿体地质 勘探报告评审备案完成)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
2.9质量要求:全面符合云南省现执行的《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固体矿产资源量分类》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地质岩心钻探规程》、《地 质勘查坑探规程》、《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测绘成
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 理综合技术要求》、《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固体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技术要求》、《矿床勘查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程度要求》、《地 质勘探安全规程》等施工及验收要求。
2.10其他:
2.10.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探 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注: 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加盖公 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固体矿产勘查项目,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无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
3.4人员配备要求:
a)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地质专业)(提供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2021 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固体矿产勘查项目,须提供合同协 议书(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内容页、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能 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期间无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 b)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地质专业)(提供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 c)其它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
3.5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截图均有效),信用查询起止时点:公告发布至磋商申 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任一时间点。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查询截图,查 询起止时点:招标发布至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任一时间点。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 无行贿犯罪的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 产被接管或冻结。供应商提供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承诺书,评标时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 按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6其他要求: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 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采 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中标 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 律责任。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00元/份,售后不退。
4.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无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
5.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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