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024建立省分行律师库项目第三次(标包10、标包11、标包14)招标

发布时间:2024-03-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024建立省分行律师库项目第三次(标包10、标包11、标包14)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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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招标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024建立省分行律师库项目第三次(标包10、标包11、标包14)招标
1. 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024建立省分行律师库项目第三次(标包10、标包11、标包14)(招标人编号:PSBCGD-2024-007),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2024建立省分行律师库项目(招标人编号:PSBCGD-2024-007),已进行招标,由于包10、标包11、标包14招标失败,因此对标包10、标包11、标包14进行第二次招标。
2.2招标内容:原项目(招标人编号:PSBCGD-2024-007)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为省分行及20家二级分行建立律师库,本次建立律师库事项,仅代表乙方取得入库资格,具体选聘规则由甲方使用单位结合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甲方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并执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2.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及入库律所数量如下:
标包号 对应分行 中标人(入库律所)数量(家)
标包10 肇庆分行 4
标包11 揭阳分行 4
标包14 汕尾分行 4
合计 -- 12
注1:对于未在本项目第一次或第二次招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含分支机构),本项目每个标包不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只能投标、中标其中1个标包),如投标人(含分支机构)投标多个标包,则只接受所投标包号最前的标包(例:投标人同时投标标包10及标包11,只接受标包10的投标文件,其余标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2:对于已在本项目第一次或第二次招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含分支机构),投标人在该原项目标包1-21中约定每个标包不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含分支机构)只能投标、中标其中1个标包),因此招标人仅接受第一次招标时投标标包10、标包11、标包14的投标人继续投标对应标包,其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含分支机构)继续投标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2.4 项目预算:本次采购律师事务所入库仅取得在库资格,在采购环节不涉及费用预算。
2.5 资金来源: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辖内各二级分行出资。
2.6 合同签署:本次入库不签订合同,仅发送入库中标通知书。在乙方中标后,与中标标包分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再就具体法律服务事项与甲方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2.7 入库有效期:本次采购入库有效期为3年,律师事务所准入资格基础期限为1年,年末动态考评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自动续期1年入库资格;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调整出库。3年期满,由其管理分行通知律师事务所是否延期1年,顺延次数不超过2次,即律师事务所在库时间最长为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2 投标人在最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须提供上述平台信息查询截图。
注:如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截图的,则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存在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所述情况进行核查,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要求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判决书/裁定书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入围/入库通知书复印件作证明)。
3.4 投标人在邮储总行要求不得参加律所选聘名单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需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3.6利害关系:
3.6.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6.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3.8.1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2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广州市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4.3.1电汇/转账:将开票信息(含售卖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汇款底单打包发以邮件方式发送给购买文件联系人。
4.3.2现场购买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注:1.若没有三证合一加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委托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于广州市购买文件,填写文件获取信息。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市。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所投标包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邮寄至广州市
注意:
1)采用邮寄方式送到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送到时间为准。
2)邮寄不接受到付。
3)若快递逾期送达或招标人收到快递时发现快递出现破损或其他损坏等情况均视为投标文件密封不完好,招标人将拒收此快递,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5.4投标保证金:¥300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注: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如已参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退回原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上述金额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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