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天津银行北京分行保安服务项目招标
1.项目名称:天津银行北京分行保安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标人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招标人地址:
5.
6.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招标内容为: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保安服务,本项目的保安人员服务场所为分行及辖属各支行,本次含分行及各支行预计需求72人(暂按此人数报价,每月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确定的保安人员数量支付费用),保安人员服务费用(含税)每人每月不超过5300元(本项目为全部费用,不再支付其他款项)。
8.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注:若参与项目的有分公司、自然人等情况请提前告知并协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自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查询结果之时起,拒绝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已提交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人签字后打印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在签署采购合同前,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天津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天津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4)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近2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供应商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9)供应商如本项目中标,不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0)投标人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保安员(含)以上或四级保安员(含)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从事项目经理3年(含)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下午17:00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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