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选择性加氢催化剂招标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选择性加氢催化剂招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选择性加氢催化剂招标(WZ20240412-1001-2877-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丙烷脱氢装置选择性加氢催化剂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丙烷脱氢装置选择性加氢催化剂丙烷脱氢装置丙炔与丙二烯转化率>98.5%出口丙炔和丙二烯总量<5ppm寿命≥4年18.00吨包1-包1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发布日期五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3.1.7代理商须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授权代理期限(授权截止日期应至少晚于开标之日起1年及以上)、授权品种及型号、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或盖章;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3.1.8同类装置业绩要求:卖方应具有成熟的设计制造能力,卖方至少具有2套移动床丙烷脱氢装置上选择性加氢催化剂的供货和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使用情况良好,出具商务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无不良情况业绩证明。国外业绩可出具业绩承诺函代替,说明装置名称及运行情况等内容。如有需要,在中标后买方会对业绩进行现场核实,卖方需提供去现场验证的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现场验证或提供业绩不符合实际情况,卖方将承担合同终止的全部责任。
3.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10生产商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3.1.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8:00时至2024年4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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