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合成气及配套工程项目机具租赁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上海华谊合成气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机具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7FJSHSCB-LX20240325-03)。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7FJSHSCB-LX20240325-03/01
标段(包)名称:中化七建福建分公司-上海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POX与合成氨装置及公辅设施工程项目机具租赁-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机具租赁
2.2服务期:签订合同后按照项目部通知进行租赁服务。
2.3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化学工业园普工路111号,上海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POX与合成氨装置及公辅设施工程项目部
2.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相应安全系数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服务商且不得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服务商名单内。(2)需满足招标机具设备的合格、安全要求,满足服务周期,满足付款要求。(3)报名时需上传车辆相关证明文件(如:车辆照片、合格证、保险等资料)。若未按照招标要求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则我方有权拒绝报名请求。(4)中标人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报审资料需经过我方相关人员检验通过,若未过通过认可,拟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排位顺延或重新进行招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报名时间:
从2024-03-2609:00起至2024-03-3016:00止(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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