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垛镇(肖庄路-板桥路)污水治理工程大垛镇(肖庄路-板桥路)污水治理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3-26

大垛镇(肖庄路-板桥路)污水治理工程大垛镇(肖庄路-板桥路)污水治理工程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2.2工程规模:管网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路面恢复工程等,项目污水管网总长2100米。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大垛镇(肖庄路-板桥路)污水治理工程大垛镇(肖庄路-板桥路)污水治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建设内容。532.64
2.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不计息),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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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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