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华侨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第二次)
(招标编号:GDYC-202411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大埔县华侨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格标,无预算,招标人为大埔县华侨中学。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埔县华侨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一项,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期 限按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埔县华侨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埔县华侨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 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 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投标人为新 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
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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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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