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2.2项目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
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
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
2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5月-2025年4月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证照要求:(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间内的的合作协议。
9.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等副产品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说明,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10.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环保要求),在特殊时期需满足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必须承诺运输车辆、所承运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处置)流向可追溯(月度反馈),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1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含固体废物治理、处理或粉煤灰等产品的加工。
1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合同量不低于6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端使用用户,则请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投标人所提供业绩合同必须确保主要条款、用印、签字清晰可见,合同签约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有效)。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2609:00到2024-04-0217: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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