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防护支持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标段(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防护支持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标段(一)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规模:华能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位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塘兴村,由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两台12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2021年3月31日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为满足环境应急部辐射防护、环境应急现场服务、防护支持领域的日常工作开展,特开展相关外委服务项目采购。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防护支持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标段(一)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服务期:拟定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具体期限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2.6招标范围:标段1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外委服务项目: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领域人力支持服务,配合昌江公司环境应急部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源项控制和源项调查、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HAP系统设计文件审查、开发测试、核岛设备运维不可达位置排查、工程区域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监督、IRM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位置核实、工艺系统流程图绘制、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管辖厂房建设进度跟踪及技术文件编制等工作。初步拟定该标段用工人数为7人。
实际范围以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标段1: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核电厂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技术支持相关的服务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或其他能证明已承揽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3.2.3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标段1:投标人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项核电厂辐射防护和环境应急技术支持相关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同时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核电站相关项目管理经验,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业绩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范围页、合同的签字页、用户证明或社保证明等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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