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置除雪设备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置除雪设备;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最高限价:160000元;
4.采购需求:采购除雪铲4台;
5、采购需求:
5.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进行采购
5.3供货期限:7个日历天
5.4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应用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4.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3 月 27 日至 2024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2 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被授权委托书(以上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 4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4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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