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监控中心及辖属支行保安招标
江苏 2024-03-27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监控中心及辖属支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招标人保安队伍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针对银行的犯罪案件,增强北京银行无锡分行营业办公场所各类案件的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拟对保安服务项目进行招标,为招标人提供守护、巡逻、安全检查等全面的保安服务项目,从而保证招标人各项业务的营运安全。
2.2招标采购内容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监控中心及辖属支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为招标人提供无锡地区保安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预算:467.6万元(含税)。
2.3 项目服务周期
本项目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协议履行满一年后,招标人有权随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2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续签,后续年度包干固定费用较前一年度上浮比例不超过【3%】,具体比例招标人有权视中标人服务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服务合同约定或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关考核评价制度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4 项目服务地点:北京银行无锡分行本部监控中心及辖属支行的营业(办公)场所(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5 本项目中标人为1家,对应的招标份额为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份类似本项目银行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保安服务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配置页、签署时间及盖章页;若为框架协议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下有效订单、结算发票等,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以有效订单);
3.3投标人具有省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7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具有履约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入围)、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7)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8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期限:2024年【3】月【27】日0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09:30。
5.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且委派专人送达。
5.3递交地址:南京市。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09:30。
6.2开标地点: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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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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