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50万元
4.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简介):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目前共有三处,一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一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另一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2-152号。服务内容主要为日常巡查、维持秩序、日常清扫、工程水电维修,夜间值班。(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公安局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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