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150兆瓦风电+储能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平泉洋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平泉市150兆瓦风电+储能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5000万元,招标人为平泉洋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台头山镇、杨树岭镇。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风机机组采用27台单机容量5.56MW的风机,轮毂高度115m的23台、125m的4台,叶轮直径200m。风力发电机与机组升压变接线方式为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即风力发电机-机组升压变单元,因此场区选用27台机组升压变,容量为6300kVA。根据装机规模、风机布置,场内集电线路电压等级确定为35kV。采用5回路架空线路输送至升压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泉市150兆瓦风电+储能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泉市150兆瓦风电+储能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送电工程、风力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1.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需满足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要求。(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需满足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3)且其中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5.1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1.5.2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5.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1.5.4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1.5.5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1.5.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7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1.5.8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1.5.9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1.5.10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1.5.11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1.5.12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1.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要求;
2.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均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2.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8联合体要求:
2.8.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2.8.2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8日00时00分到2024年04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携带联合体协议书至购买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100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3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13时00分.
七、其他
1、计划总工期2024年9月30日前并网,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除四证一书外所有承保范围内的消缺工作,项目全容量并网后二十四个月内完成包括四证一书在内的所有项目合法合规运营所需要全部审批/备案文件、手续。
2、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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