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EPC总承包消防装备、器材设备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消防装备、器材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银行贷款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消防装备、器材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GN2024-12-1571/XBDLSJY-HW-YGM-PG-2024-034
2.3项目业主: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供货地点: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建设规模:新建2×660MW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及烟气脱硝装置。本工程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的西黑山工业园区内。南距园区规划道路约100m,东距信友电厂300m,东南距国信电厂约1km。
2.6交货期:2024年5月30日前全部设备交货完毕。
2.7招标范围: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消防装备、器材设备,供货范围包含消防泵、泡沫炮、泡沫发生器、水带、水枪、通信设备、30吨水罐消防车、16吨泡沫消防车、40米以上举高喷射消防车、移动消防灭火机器人、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等,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2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则须具有产品(指消防车)制造商销售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明文件等。
3.3业绩要求:
①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消防装备、器材供货业绩。
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消防车供货业绩。
满足上述①或②要求,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2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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